TRW Insight / 孟加拉国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5%,但法律把每一笔对价都视为含税价格。工程承包适用 10% 且不能抵扣进项,中国母公司的服务费按 15% 反向征收,申报正在从按季度回到按月。
孟加拉国增值税:2026 年计算规则概览
孟加拉国增值税的计算,归根结底是把一个简短的法定公式适用于正确的计税基础、正确的税率和正确的纳税期。2012 年《增值税和补充税法》(Value Added Tax and Supplementary Duty Act 2012)第 15 条规定,应税供应和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价值的 15%;但"价值"由法律界定,第三附表另有减按税率和定额税,进口须缴纳预缴税,每月实际缴纳的是扣除进项税额和调整后的净额。[1]我们处理的增值税争议,大多不是税率之争,而是围绕税率的计算之争。
对在孟加拉国承包工程、设厂生产、进口设备或向当地子公司收取服务费的中国企业,本文说明 2026-27 年度的主要规则:标准税率和含税价格的换算、每月净税额的计算、减按税率、进口与进口服务的反向征收、补充税、营业额税、进项税额抵扣、源泉扣缴、Mushak-6.3 发票、免税与零税率,以及 2026 年 10 月恢复按月申报的最新情况。

摘要: 应税供应的增值税为其价值的 15%,而价值等于对价减去税额分数,因此除非另行加收,任何价格都被视为含税价格。第三附表的减按税率和定额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口按完税价格加关税计征,另缴 7.5% 或 2% 的预缴税;年营业额在 300 万至 500 万塔卡之间(30 lakh 至 50 lakh)的企业缴纳 4% 的营业额税。内阁已批准恢复按月申报,但相关条例的颁布细节尚待确认。
要点: 纳税期正在回到按月。《2026 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6)自 2026 年 7 月起把申报改为按季度;此后内阁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批准条例草案,恢复在每个月度纳税期结束后 15 天内申报。[10] [8]据报道条例已于 10 月发布,但正式颁布日期和条例编号尚未得到确认;国家税务局已将 7 月和 8 月的申报期限延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11]申报前请核对国家税务局的最新通知。
一览
标准税率 15%
第 15 条第 3 款规定应税进口和供应的税率,增值税等于税率乘以法定价值。
税额分数
含税价格中的增值税为 R/(100+R),标准税率下即 15/115。
工程 10%
建筑企业适用 10% 的减按税率,业主须按 10% 源泉扣缴,进项税不得抵扣。
进口服务反向征收
中国母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软件费,由孟方接收方按 15% 申报销项税。
按月申报
内阁已批准恢复按月申报,期限为纳税期结束后 15 天,部分机构为 20 天。
目录
孟加拉国增值税的法定计算公式
每一项增值税计算都从三条规定出发。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应纳增值税等于税率乘以应税进口或供应的价值;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应税供应的价值为其对价减去相当于该对价税额分数的金额;第 2 条第 29 项把税额分数定义为 R/(100+R),R 为增值税税率。[1]合起来看,法律把每一笔对价都视为含税价格。合同未作约定的,推定供应方已把增值税计入所收金额,须从中计算并缴纳税额分数。[6]
登记人向关联方无偿或以低于公允市价供应、而关联方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的,价值为公允市价减去税额分数;无对价供应也按此计价。[1]集团内部服务费和免费样品是最常见的触发情形。
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第 33 条把供应时间确定为供应、开具发票、收到部分或全部对价或自用中最早的一个时点。因此,预付款在收到的当月即产生增值税,而不是在交付工程的月份。对分期或定期供应,每一期都是单独的供应,按其发票、付款或到期日中最早者纳税。[1]中国承包商收到工程预付款时,应当月计提销项税。
标准税率下的两种计算
价格不含税时,直接乘以 15%:价值 20 万塔卡,增值税 3 万塔卡,Mushak-6.3 发票金额 23 万塔卡。价格含税时,乘以税额分数 15/115:收到 11.5 万塔卡,其中增值税 1.5 万塔卡,供应价值 10 万塔卡。[1]最常见的错误,是对含税收款直接乘以 15%,从而把税额多算了增值税本身的 15%。合同的价格条款应写明金额是否"不含增值税",以及源泉扣缴的增值税由谁承担。
每月净税额的计算
实际缴纳的不是销项税,而是应纳净税额。第 45 条第 1 款分四步计算:加总当期全部销项税和补充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上增项调整,再减去减项调整;第 45 条第 2 款要求在提交当期申报之前缴清净额。[1]
净额为负数时,依第 68 条,超出部分可结转六个纳税期;此后余额不超过 5 万塔卡的继续结转,超过的可申请在三个月内退还。第 69 条允许营业额或进项至少一半为零税率的纳税人提前退税。[1]出口型中资工厂应关注这一规则,因为大量进口原料产生的进项税常常形成留抵。

减按税率、定额税与工程承包
第 15 条第 3 款第一项但书允许政府为第三附表所列货物和服务规定"减按税率或定额税"。[1]现行减按税率包括 1.5%、2%、2.4%、4.5%、5%、7.5% 和 10%,部分产品另有定额。[5]减按税率适用于供应的全部价值,计算方法同样使用税额分数;变化在于抵扣:依第 46 条第 1 款第 l 项,按低于 15%(出口除外)或定额计税的供应,其进项不得抵扣。[1]
中国承包商的 10% 税率
建筑企业和采购服务提供者适用 10% 的税率。[1]举例而言,承包商与业主约定含税价格 1,100 万塔卡,增值税为 1,100 万×10/110=100 万塔卡,供应价值为 1,000 万塔卡。业主为源泉扣缴单位的,须在付款时全额扣缴 100 万塔卡。承包商为水泥、钢材和设备租赁支付的增值税都不能抵扣,因此这部分增值税是必须计入投标报价的成本。[1] [5]
第 15 条第 3 款第二项但书允许登记人按规定方式选择按 15% 纳税以取代减按税率或定额税,从而恢复进项抵扣。[1]一般而言,进项增值税超过收入 10% 时,选择 15% 通常更有利;客户为已登记企业、可以抵扣较高税额时更是如此。依第 49 条第 5 款,项目服务的增值税已在第一层源泉扣缴的,第一层分包商的供应不再征收增值税,但须提供扣缴和缴纳的证据,且该规定不适用于货物。[1]
进口货物与进口服务的孟加拉国增值税
第 28 条规定,进口的增值税计税基础为海关完税价格加进口关税、补充税和其他税费,但不包括预缴税和预缴所得税。第 31 条第 2 款另对进口征收预缴税:用于制造的投入品为 2%,其他情形为 7.5%,计税基础和征收时间相同。[1]进口增值税可作为进项抵扣,预缴税可依第 31 条第 3 款在当期或其后六个纳税期作减项调整;关税、调节税和补充税则是成本。[1] [5]实际关税税率取决于 HS 编码,从中国进口设备和原料前应先确认税号。
对向孟方客户直接供货的中国出口商而言,进口增值税和预缴税由孟加拉国进口商在清关时缴纳,通常不构成中国卖方的孟加拉国增值税义务;但若中国企业同时提供安装、调试或培训等在岸服务,相关服务可能单独产生增值税和源泉扣缴问题。合同应把货物与服务分开定价,并写明税费承担方。
进口服务与反向征收
《2026 年财政法》替换了第 20 条:除第一附表免税的服务外,每一项进口服务都按 15% 征税,价值依第 32 条确定,税款为接收方的销项税;汇款银行或授权交易银行以国库缴款单代为缴纳,缴款单即作为抵扣凭证。[3] [4]中国母公司向孟加拉国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或软件许可费,都属于进口服务。例如 100 万塔卡的许可费,增值税为 15 万塔卡;双方为关联方的,按公允市价计价。[1]只有在申报中单独列示销项税,接收方才能抵扣同一金额,否则第 46 条第 1 款第 b 项拒绝抵扣。
补充税与营业额税
补充税适用于第二附表所列货物和服务,依第 2 条第 20 项属于销项税的一部分。对本地供应,第 57 条第 b 项以扣除补充税本身后的第 32 条价值计算补充税,因此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包含补充税。进项中缴纳的补充税依第 46 条第 1 款第 k 项不得抵扣。[1]2026 年 4 月,议会以 2026 年第 77 号法律追认了 2025 年 1 月对 100 多种货物和服务提高增值税和补充税的条例,追溯自 2025 年 1 月 9 日生效。[12]
十二个月内营业额超过 300 万塔卡登记门槛(30 lakh)、但不超过 500 万塔卡(50 lakh)的企业,登记缴纳营业额税。[1]经《2026 年财政法》替换的第 63 条第 1 款允许政府按行业和地区规定不超过 20 万塔卡的定额营业额税,在政府规定之前,营业额税为营业额的 4%,进项不得抵扣。[3]由于买方不能抵扣营业额税,向缴纳营业额税的供应商采购,公司客户要承担全部成本。

进项税额抵扣:改变结果的规则
进项税是进口和本地采购中作为投入的增值税(不含预缴税)。第 46 条只有在全部条件满足时才允许抵扣,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都会使抵扣全部落空。[1]最常改变计算结果的条件有四项:一是时间,必须在采购当期或其后六个纳税期内抵扣;二是银行渠道,金额超过 10 万塔卡的供应未全额通过银行或移动银行支付的,不得抵扣,同一所有人下的登记人之间除外;三是记录和发票,采购须记入采购簿,发票须载明双方名称和登记号;四是排除类别,乘用车、娱乐和俱乐部会员费不得抵扣,除非这些本身就是经营业务。[1]
《2026 年财政法》把"劳务"从进项定义的排除项中删除,并修改了低于进项成本销售时全部不得抵扣的规则:现在只对超过该笔销售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予抵扣。[3] [4]同时有标准税率、减按税率、免税或零税率供应的企业,须依第 47 条在调整申报中剔除与非标准税率供应相关的进项;原第 26 条规则中的分摊公式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删除,因此分摊方法必须有理有据并形成书面记录。[1] [2]
源泉扣缴与 Mushak 发票
对服务提供者而言,服务代码决定三件事:增值税税率、是否适用补充税,以及扣缴单位扣缴增值税的比例。第三附表未列明的服务按 15% 征税。扣缴单位包括政府机构、经批准的非政府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等及高等教育机构、有限公司,以及年营业额 1 亿塔卡以上的任何人。[1]咨询、法律、审计和人力服务一般按 15% 扣缴,建筑和采购服务按 10%,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和在线广告按 5%。[5]
扣缴单位须出具 Mushak-6.6 扣缴证明;供应方仍须申报全部销项税,再依第 50 条作等额减项调整,调整须在付款当期或其后六个纳税期内进行,没有证明不得调整。[1] [2]不追索 Mushak-6.6 证明的供应商,等于缴了两次税。扣缴单位与供应方对扣缴的增值税及其缴纳承担连带责任。[1]
| 服务代码 | 服务 | 增值税税率 | 源泉扣缴 | 进项抵扣 |
|---|---|---|---|---|
| S004.00 | 建筑企业 | 10% | 10% | 否 |
| S037.00 | 采购服务提供者 | 10% | 10% | 否 |
| S099.10 | 信息技术支持服务 | 5% | 5% | 否 |
| S007.20 | 在线广告 | 5% | 5% | 否 |
| S032.00 | 咨询和监理企业 | 15% | 15% | 是 |
| S034.00 | 审计和会计事务所 | 15% | 15% | 是 |
| S045.00 | 法律顾问 | 15% | 15% | 是 |
| S072.00 | 人力服务提供者 | 15% | 15% | 是 |
Mushak-6.3 税务发票
第 51 条要求每一个登记人或营业额税登记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或之前开具税务发票。[1]登记人使用 Mushak-6.3,须载明开具日期和时间、按财年连续的编号、供应方名称地址和 BIN、供应价值超过 2.5 万塔卡时的购买方名称地址和 BIN、货物描述和数量、不含税价值、税率、税额和合计。不完整的发票、扣缴证明、贷项或借项通知单不能作为抵扣或调整的证据。[2]开具和接收的单张金额超过 20 万塔卡的发票,须以 Mushak-6.10 报告。

免税与零税率、登记与申报
免税供应和零税率供应都没有销项税,但对进项的结果正好相反。第 26 条免除第一附表所列供应和进口的增值税;第 21 条对出口货物、向境外出口服务等供应适用零税率,零税率供应属于应税供应,相关进项可以抵扣,同时属于免税和零税率的按零税率处理。[1]出口型中资工厂可以抵扣全部进项并申请退税,而免税业务的进项增值税则是成本。
登记要求
营业额在十二个月内超过 500 万塔卡(50 lakh)的,须登记并取得营业识别号(BIN);进口商、出口商、投标供应商以及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联络处,无论营业额多少都须登记。[7] [13]《2026 年财政法》还扩大了需要 BIN 的情形。依赖 SRO 免税的企业也须登记。
申报、利息与争议
应纳增值税未缴的,按每月 1% 计收单利,最长 24 个月;《2026 年财政法》把违规抵扣和调整的罚款定为相关金额的 30% 至 50%。[1] [4]纳税人因错误少缴税款、事后连同利息补缴的,依第 85 条可免于处罚,因此主动更正通常远比等待稽查便宜。自《2026 年财政法》起,向上诉专员或上诉法庭提出增值税上诉须预缴争议税额的 1%,向高等法院庭上诉须预缴 2%。[7]申报回到按月之后,期限为纳税期结束后 15 天,政府和自治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及零申报者为 20 天。[9]
孟加拉国增值税的常见计算错误
一是对含税收款适用 15% 而不是 15/115;二是对减按税率或定额税的销项抵扣进项;三是错过六个纳税期的抵扣、预缴税或源泉扣缴调整期限,修正申报无法补救已失效的抵扣;四是现金支付超过 10 万塔卡,丧失该笔采购的抵扣;五是忽视对中国母公司软件费、云服务和集团费用的反向征收;六是接受不完整的 Mushak-6.3 发票;七是依赖已过期的 SRO 免税而未记录截止日期。
当供应的分类、SRO 的效力或附表的解释决定税率时,增值税计算问题就成了法律问题。以下是我们每月审核客户增值税状况的顺序,适用于制造商、贸易商和服务提供者。更多规则见孟加拉国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源泉扣缴;营商全貌见孟加拉国营商指南。
确认服务代码和税率
为每一类供应确定附表中的代码、税率、补充税和源泉扣缴比例。
计算销项税
按供应时间规则确认当期销项,含税价格用税额分数换算,进口服务单独列示。
核对进项条件
逐张检查发票、银行付款、采购簿和六期期限,剔除不得抵扣的项目。
处理调整
计入源泉扣缴、预缴税、贷项和借项通知单产生的增项和减项调整。
缴纳净税额
在提交申报之前通过国库缴款单缴清当期净额。
按期申报
在纳税期结束后 15 天内提交 Mushak-9.1,部分机构为 20 天,并核对最新期限通知。
对账与留档
把销售簿与发票序列和银行流水核对,把 Mushak-6.6 证明与减项调整核对。
有两项控制可以在错误进入申报之前发现大多数问题:把销售簿与 Mushak-6.3 发票序列和银行流水逐一核对;把收到的 Mushak-6.6 证明与申报的减项调整逐一核对。
常见问题
如何按 15% 计算孟加拉国增值税?
价格不含税的,乘以 15%:20 万塔卡对应 3 万塔卡增值税。价格含税的,乘以税额分数 15/115:11.5 万塔卡中含 1.5 万塔卡增值税。[1]
按减按税率纳税能抵扣进项吗?
不能。第 46 条第 1 款第 l 项禁止抵扣。登记人可以选择按 15% 纳税并恢复抵扣。[1]
从中国进口设备如何计算增值税?
以完税价格加进口关税、补充税和其他税费为基础按 15% 计算,另按 7.5% 征收预缴税,制造用投入品为 2%;两者均可抵扣或调整。[1]
进项税额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抵扣?
采购当期或其后六个纳税期内。预缴税和源泉扣缴的减项调整也适用同样的六期期限。[1]
免税和零税率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没有销项税,但零税率供应方(如出口商)可以抵扣进项,免税供应方不能。两者兼有的按零税率处理。[1]
外国公司的联络处需要增值税登记吗?
需要。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和联络处,以及进口商和出口商,无论营业额多少都须登记并取得 BIN。[7]
资料来源
主要法律与监管来源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在依赖任何条文之前,请核实现行官方文本。
- Value Added Tax and Supplementary Duty Act 2012 — authentic English text (SRO No. 440-Law/2025/326-Mushak), Laws of Bangladesh
- Value Added Tax and Supplementary Duty Rules 2016 — authentic English text, National Board of Revenue
- Finance Act 2026 (Act No. 96 of 2026) — Laws of Bangladesh
- PwC Bangladesh — Finance Act 2026: Key Amendments
- 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 Bangladesh: Other taxes
- KPMG in Bangladesh — Bangladesh Tax 2026
- NBR VAT Wing — VAT Instruction 2026-27
- The Daily Star, 15 October 2026 — Govt backtracks to monthly VAT returns for businesses
- The Daily Star, 16 October 2026 — Govt restores monthly VAT returns
- Dhaka Tribune, 28 September 2026 — Cabinet clears draft VAT law requiring returns within 15 days
- bdnews24.com, 15 October 2026 — VAT return deadline for July, August extended by 10 more days
- VAT and Supplementary Duty (Amendment) Act 2026, Act 77 of 2026 (Bangla text, Bangladesh Code mirror)
- The Daily Star, 29 June 2026 — Finance bill passed, tax-free income threshold set at Tk 4 lakh for FY2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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