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房地产法2026:中国企业购地、租赁、产权尽职调查与建设审批指南

by Barrister Tahmidur Rahman | Oct 21, 2026 | Insights, Property & Real Estate | 0 comments

TRW Insight / 孟加拉国

外国个人不能直接在孟加拉国买地,但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本地子公司持有土地,或在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取得长期租赁。产权核查、登记税费、建筑审批和征收风险,决定了投资能否安全落地。

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法律分析孟加拉国17 分钟阅读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2026 年中国投资者须知

对在孟加拉国购地建厂、租赁办公室或开发项目的中国企业而言,孟加拉国房地产法并不是一部统一的法典,而是由《财产转让法》(Transfer of Property Act 1882)、《登记法》(Registration Act 1908)、土地档案与征收法律、税法以及投资审批规则拼合而成的一套制度。任何一层出现瑕疵,交易都可能被认定无效,资金也可能无法汇回。

2026 年的变化尤其值得关注:孟加拉国投资局(Invest Bangladesh)自 2026 年 8 月起接管原投资发展局(BIDA)和经济区管理局(BEZA)的职能,位于吉大港阿诺瓦拉(Anwara)的中国经济和工业园也已正式开工。[4][5]

本文面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依次说明外国人能否拥有土地、经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土地租赁、产权尽职调查(地籍记录、过户登记、抵押负担与产权链)、登记费用与税负、租赁协议、建设审批、土地征收风险和争议解决。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 — 达卡城市天际线与中国企业购置的办公和住宅物业
达卡是外资企业购置和租赁物业最集中的城市

摘要: 外国个人在实践中不能直接购买土地,自 1996 年起仅可在多部门审批下购买公寓;在孟加拉国依法设立或获准经营的外资公司(包括外资全资子公司)则可以以公司名义持有土地和房屋。因此,多数中国企业通过本地子公司购地,或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内取得长期土地租赁。无论哪种路径,都必须先完成产权尽职调查,核对最新地籍记录(khatian)、产权链和抵押负担,并通过银行渠道付款,为日后的资金汇出保留完整证据。

要点: 孟加拉国没有一部明文规定外国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主要来自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的行政实践:外国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登记,外资公司则以本地法人身份持有产权。与此同时,《财产转让法》第 53C 条规定,卖方(继承取得的,为卖方或其被继承人)未列入最新地籍记录的,买卖无效。[1][2][7]

一览

01

个人只能买公寓

据登记局官员介绍,外国个人自 1996 年起仅获准购买公寓,不能购买土地或独栋房屋,且须多部门审批。

02

公司可以持地

获准在孟加拉国经营的外资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购买土地和房屋;本地子公司是最常用的持有载体。

03

园区以租代买

出口加工区地块租期 30 年;工业区土地由 Invest Bangladesh 分配、出租或租赁,用途变更须事先书面批准。

04

地籍决定卖方

卖方不在最新地籍记录中的,买卖无效;买卖合同本身也必须书面订立并登记。

05

征收补偿加成

政府征收土地的,按市场价值另加 200% 补偿;为私营机构征收的,另加 300%。

目录

外国人能否在孟加拉国购买土地

这是中国客户最先提出的问题。简短的回答是:外国个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拥有土地,外资公司可以。钱伯斯(Chambers)2026 年投资指南指出,外国个人或实体不得直接拥有土地,只能取得非永久性的租赁或租用;但外国人可以设立 100% 或部分外资持股的本地公司,由该公司持有或租赁土地,外国人也可以持有拥有土地的本地公司的股份。[1]

外国个人:仅限公寓且须审批

孟加拉国登记局(Directorate of Registration)一名高级官员 2023 年对《商业标准报》(The Business Standard)表示,外国个人一直不得购买土地或房屋,但政府自 1996 年起允许其购买公寓,前提是取得原投资发展局(BIDA)、孟加拉国银行(Bangladesh Bank)、国家税务局(NBR)和登记局的许可。[2]

孟加拉国房地产与住房协会(REHAB)会长表示,外国买家购买住宅须以美元付款,审批材料包括收入来源证明、资金汇入方式和指定代理人。另有资深律师指出,外国公民和公司不得购买首都发展局(RAJUK)等政府机构项目中的住宅。[2]据登记局非官方数据,2013 年至 2022 年外国个人和公司共购买 2,486 套公寓,金额约 2,542 克若尔(crore)塔卡,即约 254.2 亿塔卡,其中个人购买 1,304 套、公司购买 1,182 套。[2]

外资公司:以本地法人身份持有产权

同一名官员表示,跨国公司或外国公司获准在孟加拉国经营后,即有权以公司名义购买包括土地和房屋在内的财产。[2]在实务中,中国企业通常先依《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94)设立私人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mutation)并缴纳土地开发税。公司设立、投资登记和外汇规则,请参阅 TRW 中文专文孟加拉国公司法。

中国企业的实际选择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没有为外国人设立成文的安全港,限制通过登记和审批实践执行。我们的建议是:不要以孟加拉国员工、合作伙伴或朋友的名义代持土地,这种安排一旦发生纠纷几乎没有救济;购地应由本地子公司进行,或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内以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厂址。面向英文读者的全面分析见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estate in Bangladesh。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的核心制度

理解孟加拉国房地产法,首先要理解三份文件之间的关系:登记的买卖契据(sale deed)转移所有权,地籍记录(khatian,即权利记录)显示谁是登记权利人,过户登记(mutation,当地称 namjari)则把买方的名字写入地籍记录。三者必须一致,交易才算闭环。

《财产转让法》的强制规则

《财产转让法》(Transfer of Property Act 1882)第 53C 条规定,以购买等非继承方式取得财产的卖方,其本人姓名必须列入依 1950 年《国家征购与租佃法》(State Acquisition and Tenancy Act 1950)编制的最新地籍记录;继承取得的,卖方或其被继承人须在记录中,否则买卖无效。[7]

第 54A 条要求不动产买卖合同(当地称 bayna)必须书面订立并依《登记法》登记,即使买方已经占有财产也不例外;合同应约定签署和登记正式买卖契据的期限,未约定的视为六个月。[7]只凭一张收据支付大额定金,是外国买家最常见的失误。

《登记法》与未登记的后果

《登记法》(Registration Act 1908)列明了必须登记的文件,规定了提交登记的期限,并规定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文件不产生相应效力;第 52A 条还要求买卖契据载明法定事项,否则登记官不得登记。[8]因此,任何涉及土地权益的文件,包括长期租赁和不可撤销授权书,都应在签署后尽快登记。

过户登记与官方费用

契据登记后,买方须通过土地部的电子过户系统办理 mutation。2026 年 2 月,土地部要求各土地办公室公示收费标准,确认电子过户官方费用合计 1,170 塔卡(法庭费 20 塔卡、通知费 50 塔卡、记录更正费 1,000 塔卡、地籍记录费 100 塔卡),经认证或在线的地籍记录副本为 120 塔卡,包括土地开发税在内的所有费用均须在线支付。[11]操作流程见land mutation in Bangladesh。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 — 律师审阅土地契据和地籍记录
契据、地籍记录与过户登记必须相互一致

经济区、出口加工区与中国经济和工业园的土地租赁

对制造业企业而言,最稳妥的路径往往不是购地,而是在园区内取得土地租赁。园区土地已由国家完成征收和整合,产权风险远低于在市场上从多个私人业主手中拼凑土地。

Invest Bangladesh 与工业区

《孟加拉国投资法》(Invest Bangladesh Act 2026)为 2026 年第 104 号法律,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依 S.R.O. No. 307-Act/2026 号通知自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生效。[3]孟加拉国投资局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开始运作,合并了 BIDA、BEZA 和公私合营管理局(PPPA),现有投资者服务继续提供。[4]

该法第 2(32)条规定,“工业区”包括依第 16 条经政府公报宣布的区域,以及该法生效前已存在的全部经济区、自由贸易区和私营出口加工区。第 19 条授权投资局向获准经营的企业分配土地、建筑或空间,或按其设定的条件出租、租赁;第 17(2)条规定,为某一用途取得或分配的土地,未经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改作他用。[3]

第 20 条允许投资局在持有人违反法律、规章或许可条件时暂停或撤销分配、租赁或租用,土地用于未经批准用途的也可撤销。[3]这意味着园区土地租赁的核心风险不是产权,而是合规:用途、开工期限和租金支付都必须严格遵守。园区内的融资抵押问题见economic zone lease and lender rights。

出口加工区(BEPZA)

出口加工区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BEPZA)管辖。BEPZA 2025 年 12 月的投资推介手册显示,其提供租期 30 年的全配套地块,以及租期两年、可续期的标准厂房,允许 100% 外资持股,地块和厂房租金以美元计价。[6]出口加工区的劳动、海关和外汇规则与区外不同,签约前应一并评估。

阿诺瓦拉中国经济和工业园

中国经济和工业园(Chinese Economic and Industrial Zone,CEIZ)位于吉大港阿诺瓦拉,占地约 800 英亩,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开工。开发公司 Bangladesh CEIZ Company Limited 由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RBC)持股 70%、原 BEZA 持股 30%,BEZA 以土地 50 年租赁价值出资,中方以现金出资。[5]

该园区预计吸引约 13 亿美元投资、创造逾 10 万个就业岗位,30 多家企业已承诺投资约 5 亿美元;开工仪式上签署了若干分租赁协议(sub-lease),但新闻稿未披露其条款。[5]入园企业取得的是分租赁权益,应重点审查主租赁期限、分租赁能否转让和抵押、租金调整机制,以及开发商违约时的承继安排。选址比较见investment approvals in Bangladesh。

投资与工业区

孟加拉国投资局(Invest Bangladesh)

2026 年 8 月起承接 BIDA 和 BEZA 职能,负责工业区土地的分配、出租和租赁。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BEPZA)

提供 30 年期地块和两年期可续期标准厂房,允许 100% 外资持股。

中国园区

Bangladesh CEIZ Company Limited

阿诺瓦拉中国经济和工业园的开发公司,中国路桥持股 70%。

契据登记

分登记处(Sub-Registry)

收取登记费、印花税和源泉税,登记买卖契据、合同和长期租约。

地籍与过户

助理专员(土地)办公室

办理电子过户、更新地籍记录并征收土地开发税。

建筑审批

首都发展局(RAJUK)

负责达卡及周边地区的规划和建筑许可。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 — 工业园区内的厂房与土地租赁
园区土地以租代买,产权风险更低

产权尽职调查:孟加拉国房地产法的核心环节

钱伯斯指南提醒,孟加拉国的土地档案往往陈旧且由人工维护,土地产权必须仔细核实。[1]在孟加拉国房地产法下,尽职调查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决定交易能否成立的前提。中国企业在支付任何定金之前,都应完成以下核查。

地籍记录(khatian)与过户

首先取得卖方名下的最新地籍记录,并与各次测量形成的历史记录(如 CS、SA、RS 记录,以及达卡等城市的城市测量记录)逐一比对地块号(dag)、面积和土地类别。依《财产转让法》第 53C 条,卖方或其被继承人不在最新记录中的,交易无效。[7]同时应核实卖方名下的过户登记已经完成,土地开发税已缴至当年。

产权链与登记簿检索

产权链应至少追溯 25 至 30 年,逐份核对历次买卖、赠与、继承和分割契据是否依法签署和登记,契据载明的面积是否与地籍记录一致。还应在地块所属的分登记处(sub-registry)检索登记簿,确认没有在后登记的转让、抵押或租赁。继承取得的土地,须确认全部继承人都参与出售或已被合法排除。

抵押与其他负担

依《财产转让法》第 53D 条,已登记抵押的财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出售或抵押。[7]尽职调查应查明银行抵押、法院查封、未登记的租户、开发商合作协议以及授权书的存在,并要求卖方在交割前清偿和解除。土地开发和合作开发项目的风险见developer–landowner disputes。

诉讼、征收与公有土地

还要检索法院案件清单、征收公告和规划限制:在达卡和吉大港,应向 RAJUK 或吉大港发展局(CDA)核实地块是否被列入征收或规划保留范围;在农村,应核实地块是否属于国有土地(khas land)或归属财产。现场应由持证测量师按官方村级地图(mouza map)核对边界。完整清单见land ownership verification and due diligence。

步骤 01

确定持有结构

在本地子公司购地、园区土地租赁和区外长期租赁之间作出选择,并确认资金通过银行渠道汇入。

步骤 02

取得地籍记录

取得卖方名下最新 khatian,与历次测量记录比对地块号、面积和土地类别。

步骤 03

追溯产权链

核对至少 25 至 30 年的契据链,确认每次转让都已签署并登记,继承人全部参与。

步骤 04

检索负担与诉讼

在分登记处检索抵押和转让,在法院检索案件,向 RAJUK 或 CDA 核实征收和规划限制。

步骤 05

现场测量

由持证测量师按官方 mouza 地图核对边界,确认实际占有人和地上建筑。

步骤 06

登记买卖合同

书面订立并登记 bayna,约定签署正式契据的期限和各项税费的承担。

步骤 07

缴税并登记契据

缴清登记费、印花税、地方政府税和第 125 条源泉税后,在分登记处登记买卖契据。

步骤 08

办理过户与开发税

契据登记后立即办理电子过户,以公司名义缴纳土地开发税,再申请建筑许可。

登记费用与税负

在孟加拉国房地产法下,买卖契据只有在全部税费缴清后才会被分登记处登记。普通买卖契据的主要费用包括:按契据价值 1% 的登记费、1.5% 的印花税(Stamp duty)、城市公司和军营区 2% 或其他地区 3% 的地方政府税,以及 100 塔卡的电子费;印花税 1,200 塔卡以内可用非司法印花纸支付,其余以索纳利银行(Sonali Bank)本票支付。[10]

第 125 条源泉税

最大的一笔通常是《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23)第 125 条下向转让方征收的源泉税,俗称“利得税”(gain tax)。该条规定,未按规定税率缴税的,登记官不得登记;税率上限为每 katha 土地 2,000,000 塔卡、建筑或公寓每平方英尺 1,000 塔卡或契据价值 10% 中的较高者。[9]实际税率由《2026 年源泉税规则》(Source Tax Rules 2026)按地区和土地类别确定,并通过 A-challan 缴纳。[10]

开发商出售与资金汇出

向开发商购买公寓的,还涉及第 126 条开发商税和增值税(VAT)。各项费率和计算实例见property registration fees in Bangladesh。对外资企业更重要的是退出环节:孟加拉国银行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第 40 号通函(FEPD-1 Circular No. 40)规定,不动产出售款的汇出申请须转报孟加拉国银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出售土地、建筑的利润,未经孟加拉国银行事先许可的,须从可汇出利润中扣除。[14]

中国企业在孟加拉国取得物业的主要路径比较
路径法律依据产权性质主要风险要点
外国个人购买公寓行政实践与多部门审批公寓所有权审批繁琐、出售款汇出须审批不能购买土地或独栋房屋
本地子公司购地《公司法》与《财产转让法》土地所有权产权瑕疵、一地多卖必须完成完整尽职调查
工业区土地租赁《孟加拉国投资法》(2026 年)分配或租赁权益用途违规可被撤销改变用途须书面批准
出口加工区租赁BEPZA 管辖30 年地块租赁租赁权估值和转让受限允许 100% 外资持股
区外长期租赁《财产转让法》第 107 条租赁权未登记则缺乏保障10 年以上租约缴 4% 源泉税

租赁协议的起草与登记

不论是租用达卡的办公室,还是在园区外租地建厂,孟加拉国房地产法对土地租赁协议的规制都来自《财产转让法》(Transfer of Property Act 1882)第五章。第 107 条规定,按年租赁、租期超过一年或约定年租金的不动产租赁,只能以登记文书订立。[7]当地常见的“十一个月租约”可以规避登记,但无法为长期投入提供保障。

长期租赁的源泉税

依《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2023)第 128 条,租期不少于 10 年的不动产租赁文件,须由承租人按租赁金额的 4% 缴税后,登记官才能登记;“由承租人缴纳”的表述系 2024 年《财政法》加入。[9]中国企业在测算长期土地租赁成本时,应把这笔税款与印花税、登记费一并计入。

中国企业应关注的条款

长期土地租赁实质上兼具融资文件的性质。协议应明确:租期和续期权;租金调整公式;承租人建造建筑的权利及租期届满时建筑归属;租赁权能否抵押给银行及出租人同意;向集团公司转让的权利;征收时补偿如何分配;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土地为多名共有人或继承人所有的,全部共有人都应签署。详细起草要点见lease agreement in Bangladesh。

租金支付与税务

租金应通过银行支付,并按规定扣缴预提税、保存扣税凭证。外资企业向非居民业主支付租金的,扣缴规则更为复杂,签约前应确认适用税率。所有付款记录都是日后汇出利润和应对税务稽查的依据。

建设审批:RAJUK 与建筑许可

取得土地之后,开工之前还必须取得建筑许可。依《建筑施工法》(Building Construction Act 1952)第 3 条,在该法适用区域内新建、重建、加建或改建建筑物,须事先取得授权官员的批准,批准可附条件,正常维修除外;批准自作出之日起三年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13]

违反第 3 条的,依第 12 条可处最高七年监禁或不低于 50,000 塔卡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法院还可责令拆除建筑。[13]在达卡及周边地区,建筑许可由首都发展局(RAJUK)负责;吉大港、库尔纳等城市由当地发展机构负责。

工厂项目的其他许可

工厂项目通常还需要环境部门的选址和环境许可、消防许可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接入。园区内企业的规划和建筑审批由园区主管机构办理,区外项目则须分别向各部门申请。高层建筑和特殊项目的审批要求更多。相关分析见real estate and construction law in Bangladesh。

向开发商购买公寓

购买在建公寓的,应确认开发商已依 2010 年《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Act 2010)登记,项目已取得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交付日期、规格和逾期补偿。批准文件和土地所有权文件都应在签约前查阅原件。

孟加拉国房地产法 — 建筑工地与RAJUK建筑许可
开工前须取得建筑批准,批准有效期三年

土地征收风险

即使产权干净,土地仍可能被政府征收,这是孟加拉国房地产法下常被低估的风险。现行法律是 2017 年《不动产征收与征用法》(Acquisition and Requisition of Immovable Property Act 2017),即 2017 年第 21 号法律,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取代了 1982 年的条例。[12]

程序与异议期限

征收程序由县长(Deputy Commissioner)依第 4 条发出拟征收通知启动;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第 5(1)条在通知发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县长提出异议。[12]错过这一期限,后续救济将非常有限,因此持有土地的中国企业应安排专人跟踪地方公告。

补偿标准

依第 9 条,补偿以第 4 条通知发出时的市场价值为基础,有可比财产的,按通知前 12 个月附近同类财产的平均价格计算;政府用途征收的,另加市场价值的 200%,为私营机构征收的,另加 300%;农作物和树木损失、分割损失、对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搬迁费用另加 100%。[12]契据价值低报会直接拉低补偿基数,这是“少报价、省税费”的另一项隐性代价。详见land acquisition in Bangladesh。

孟加拉国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

土地纠纷是孟加拉国法院案件的主要来源之一。常见类型包括:一地多卖、伪造契据、共有人提起的分割和先买权诉讼、强占土地,以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开发纠纷。

民事诉讼与刑事途径

产权被否认的,可以提起确认产权之诉并同时请求返还占有;已签订登记买卖合同而卖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请求强制履行。2023 年《土地犯罪防治法》(Land Crime Prevention and Remedy Act 2023)把土地欺诈、伪造和非法占有规定为刑事犯罪,并为被非法剥夺占有的人提供向行政治安官申请恢复占有的途径。诉讼策略见land dispute litigation in Bangladesh。

调解、仲裁与商事法院

依《法律援助服务(修正)法》(Legal Aid Services (Amendment) Act 2026),在已推行的地区,若干类民事纠纷须先经法律援助机构调解才能起诉。与开发商、承包商或园区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通常约定仲裁;2026 年 4 月通过的《商事法院法》(Commercial Courts Act 2026,2026 年第 23 号法律)则设立了审理商事纠纷的专门法院。

对中国企业而言,涉及境外付款的租赁、建设和合资合同,宜约定由香港或新加坡等地机构仲裁,并明确仲裁地和语言。中国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在孟加拉国的执行,见China and Hong Kong arbitration for Bangladesh。

中国企业在孟加拉国购地和租地的常见错误

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损失都源于以下可以避免的错误:

  • 以个人名义代持土地:外国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登记,以本地员工或朋友名义代持,一旦反悔几乎无法救济。[2]
  • 凭复印件付定金:未核对最新地籍记录原件就付款,卖方不在记录中的交易无效。[7]
  • 买卖合同不登记:未登记的 bayna 不符合第 54A 条,买方往往只剩下金钱请求权。[7]
  • 长期租约不登记: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必须登记,否则长期投入缺乏保障。[7]
  • 境外直接付给卖方个人:不经授权交易银行付款,会切断日后汇出出售款所需的证据链。[14]
  • 先建后批:未取得建筑批准即开工,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拆除令。[13]
  • 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工业区土地用于未经批准的用途,投资局可以撤销分配或租赁。[3]

这些问题在交易前处理成本很低,事后补救则代价高昂。TRW 的房地产投资、工业园区与制造设施和土地档案与过户团队,为中国企业提供从选址、尽职调查到登记和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服务。如需讨论具体项目,请联系 TRW。

常见问题

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在孟加拉国买地吗?

实践中不能。据登记局官员介绍,外国个人自 1996 年起仅获准在多部门审批下购买公寓,不能购买土地或独栋房屋。[2]

中国企业的孟加拉国子公司可以拥有土地吗?

可以。100% 或部分外资持股的本地公司可以持有或租赁土地,获准经营的外国公司也可以以公司名义购买土地和房屋。[1][2]

出口加工区的土地租期是多久?

BEPZA 提供租期 30 年的全配套地块,标准厂房租期两年、可续期,允许 100% 外资持股。[6]

阿诺瓦拉中国经济和工业园由谁开发?

由中国路桥持股 70%、原 BEZA 持股 30% 的 Bangladesh CEIZ Company Limited 开发,园区约 800 英亩,2026 年 7 月 27 日开工。[5]

什么是 khatian,为什么这么重要?

khatian 是政府编制的土地权利记录。卖方或其被继承人未列入最新记录的,买卖无效。[7]

买卖合同(bayna)需要登记吗?

需要。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书面订立并登记,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视为六个月。[7]

土地过户登记要花多少钱?

电子过户官方费用合计 1,170 塔卡,须在线支付;契据登记本身另需登记费、印花税、地方政府税和源泉税。[10][11]

租期 10 年以上的土地租赁要缴什么税?

依《所得税法》第 128 条,承租人须按租赁金额的 4% 缴税,登记官才能登记租赁文件。[9]

土地被政府征收能得到多少补偿?

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政府用途另加 200%,为私营机构征收另加 300%;异议须在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12]

出售房产的款项能汇回中国吗?

可以申请,但不动产出售款的汇出申请须转报孟加拉国银行审批,资金入境记录完整的申请成功率最高。[14]

资料来源

主要法律与监管来源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依赖任何条文之前,请核实现行官方文本。

  1. Chambers Global Practice Guides — Investing In 2026: Bangladesh
  2. The Business Standard, 12 August 2023 — How foreign buyers are boosting real estate
  3. Invest Bangladesh Act 2026 (Act No. 104 of 2026), sections 2(32), 16, 17, 19 and 20 — Laws of Bangladesh (Bangla)
  4. Invest Bangladesh, August 2026 — Invest Bangladesh begins journey as country's apex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5. Invest Bangladesh, 27 July 2026 —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Economic and Industrial Zone (CEIZ) begins
  6. BEPZA, December 2025 — Investment promotional brochure (plots, factory buildings, lease terms)
  7. Transfer of Property Act 1882 (sections 53C, 53D, 54A and 107) — Laws of Bangladesh
  8. Registration Act 1908 (sections 17, 17A, 23, 49 and 52A) — Laws of Bangladesh
  9. Income Tax Act 2023 (Act No. XII of 2023), sections 125 and 128 — authentic English text, National Board of Revenue
  10. Land Registration BD — Sale (saf kabala) deed registration costs and payment methods (Bangla)
  11. Dhaka Times, 27 February 2026 — Land ministry orders service fees displayed at land offices (Bangla)
  12. Acquisition and Requisition of Immovable Property Act 2017 (Act No. 21 of 2017), sections 4, 5 and 9 — Laws of Bangladesh (Bangla)
  13. Building Construction Act 1952 (sections 3 and 12) — Laws of Bangladesh
  14. Bangladesh Bank, FEPD-1 Circular No. 40 (30 September 2026) — consolidated circular on outward current account remit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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